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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3-15 17:32:22
一、“活”的人与“死”的制度
说到人与制度,某位名人的名言(=.=)必定要被提及,那就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或许你在很多场合听到过这句话,或者说过这句话,通常用来突出表现“人的主观能动性”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公会团队章程中,在物品分配一栏中规定了“物品分配以DKP为准,并且不允许跨甲跨天赋需求”,定下这条规矩后,团长高高兴兴地领着大家出发了。这样平平稳稳的过了几个月。
这时,团队里出现了一个牧师甲,这个可怜滴人呐~尽管他全身T6,但自从他参加活动几个月以来,居然从来没有出过治疗用的项链,以至于他的项链到现在还是几个牌子换的货色,何其凄惨啊 。
这个时候,SW的双子居然出了自由魔法项链!好巧不巧,在场的所有法系DPS因为之前因为灾难护腿,唤魔者和大红牛争得元气大伤,他现在成了DKP最高的了!于是,他说他要拿这个项链当治疗装,于是出分了。
看着他高高在上的DKP,法系一片哗然,开始对团长施压,团长深明大义地阻止了牧师出分,让他继续等上层精灵的胸针。牧师虽然看着自己的项链心有不甘,也只好默默接受。
相信所有的RL在上述情况中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种情况是现有制度解决不了的,所以需要RL介入进行分配的调整。为什么解决不了呢?是因为团队制度中对于“跨天赋需求”没有更明确的解释(事实上,例子中的规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
但这时,例子中的RL运用了“人的能动性”主动出击,对分配进行干预,所以解决了这次的问题。
二、活的人与活的制度
看完上述例子,大家似乎对于“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是更加认同了。但今天我想说的却是,“人是活的,制度也是活的”。当然,人的“活”与制度的“活”是不同的意思。人的“活”,如同上文,是说管理者应当具有灵活的随机应变能力,而制度的“活”就不是这样了,如果你让制度也能临场应变的话,那还不如死了算了 。制度的“活”是指制度的成长性。
很多公会管理者觉得“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他们制定完制度之后就不再对制度进行更新,每次出现问题之后,就发挥“人是活的”这一主观能动性。要知道,管理者每次出面都是会消耗管理成本的,而且也影响了团队效率,同一个问题让管理者反复出面就更加不可理喻了。
最好的比方就是橙色物品的分配,说实话,我真不觉得管理区这么多帖子都没办法帮你归纳出一条关于橙装的分配制度去执行,也不觉得双刀和橙弓的分配是两个必须用两种制度来管理的事情。要知道你每次都出面,解决好了还好说,解决出问题了,你又怎么办呢?
前面的例子中来,这一回场景从SW转向了BT,同样是这个团队同样是这个团长,同样是……好吧,我们换个MS,这个MS也是神圣牧师,与前一个牧师不同,他有上层精灵的胸针,但是他的帽子却是T4的(……你是怎么带着T4头混进公会团来打BT的 =.=)这个团长啊,有个特点,除了治疗项链开不出来之外,治疗布甲头也开不出来 (假设HS已经不打了),就在这个时候,蛋蛋出了一个“漂亮”的帽子,伊利达雷大领主兜帽,又好巧不巧的这个牧师又是当前布衣里面DKP最高的,所以他需求了!要当治疗装!法师术士们再次暴动,团长不得不再次做通牧师的工作,不让他出分,平息了其他人的怒火。
好了,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发现了,实质上,这两个例子所讲的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当治疗效果和所有魔法效果统一成法术强度之后,法系装备的分配问题。说简单点就是区分治疗与DPS装备的标准是什么?我想这一点大家自然心里都有数,最简单的就是“带命中的装备必定是DPS的,而带5秒回蓝的装备必定是治疗的”。
但是单单团长心里有数不行啊,一次活动关系到二十五人乃至更多人的分配问题,必须把这些标准以一种方式让所有人都知道,然后自己去判别。这种方式就是对团队制度进行修订,去掉不合时宜的规定,添加上那些遇到过的需要明确标准的条款。
看似很麻烦,但实质上却可以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和精力,团长不用再一遍又一遍的出面解决问题。相对的,团队效率也会随之提升——这也是一切团队管理最基本的目标。
大家也可以发现,许多管理完善的团队会根据各种情况不断的修订自己的团队制度以适应当前版本出现的问题的,而管理不完善的团队的团队制度连管理者自己都从不问津,恐怕早已被束之高阁,和没有差不多了。
所以说,制度应当是有成长性的,每次出现问题之后,管理者必须有意识的去对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活性,否则制度可就真“死”了。
三、“活性制度”中的“死”人
这可不是咒大家,而是要着重着重再着重的提出另外一个对于管理者来说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则:“切忌朝令夕改”。
乍听起来似乎与我之前说的“活性制度”有冲突,但其实如果注意到我在上一节提到的“如果你让制度也能临场应变的话,那还不如死了算了。”这句话的话,就可以发现所谓的“活性制度”是有前提的:
制度必须不断更新,但这种更新应当在本次活动结束了之后。
再举一个例子,现在我们的团长更加睿智了,他懂得了与时俱进的道理,在得知法术强度统一之后,立刻制定了以命中及MP5为标准来区分治疗与DPS的规则。分配的问题终于解决啦,大家欢欣鼓舞。
我们的团长乐呵呵的开组新的一个礼拜的SW,今天,黑手团长也难得红了一次,MURU居然出了变幻的纳鲁薄片,众法师口水连连,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牧师(为什么又是牧师……)跳了出来,打出了300分,秒杀了所有人。这件装备没有命中也没有MP5,所有人都望着可怜的团长,这个时候团长可能已经把键盘给砸了吧……
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这里又出现了一个“规则以外”的情况,尽管治疗需求变幻薄片并不是不可理喻,但对于这个多灾多难的团队来说,却是对法系们极大的提升,而对与治疗来说,却并没有那么重要。
此时,团长有两个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继续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否决牧师的出分,将物品分给法系DPS,这固然不错,不过牧师也不是没有情绪的,自己三番五次的“符合规则”的出分请求都被团长临时否决,不论是他,还是团队其他人都是看在眼里的。这很糟糕,为什么糟糕,我们后面详细说。
现在我们来看看另外一种选择:在我的笔下的团长大人将薄片分给了那个牧师,然后对法系DPS进行解释和对自己制定制度时的考虑不周表示道歉,在本周内进一步修改了团队制度,明确了变幻纳鲁薄片与闪光纳鲁薄片的归属问题,并在下周活动前公布在公会论坛(或者其他什么地方,总之要让所有会员都知道),如此,这样一个问题就被解决了,而且不复发。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个样子造成了牧师成为了既得利益者,而法师们则当了一回冤大头。这就要牵涉到“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了。
哪两害?第一害:单次物品对团员造成的伤害;第二害:对团长的威信造成的损害。
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第一种分配方式对于团长威信的损害和消耗是很严重的。
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就曾经提到过:团长每次对于物品分配问题的直接介入,实质上都是对个人威信的一次消费行为。 威信如同你在银行的存款,并不是无限的,那么既然是消费就必然有底限,当威信受到过度消费的时候,你就必然会遭受偿还威信透支所带来的损失。
而威信丧失的第二个,必须提及的就是信用的缺失。 这里要说的是我自己公会的一些事情。
我一直在尝试各种方法来提高公会论坛的活力,其中之一就是将公会活动的安排从游戏里的公告中取消,统一发布到公会论坛中,但是经过观察却发现,收效甚微。
我想过各种理由,包括版本问题,大家都懒,大家工作学习忙之类的。但经历了这样一个场景之后我彻底意识到了真正的问题所在。
事情发生在1月末,当时1月中旬的时候,我特别向团长确认了公会春节放假的时间表,在确定时间之后,我分别在公会论坛及公会公告中(游戏中的)都发布了出去。这份时间表在公会公告中停留了至少一个星期后,有一次公会活动,突然团里有人问起:“公会放假吗?什么时候?”我当时很惊讶,真的很震惊,但更加让我震惊,甚至心灰意冷的是,团长说了一句:“下个星期就放了。” 而实际我与他商量之后定的时间是下下个礼拜。
一开始,我的脑袋里只有愤怒。 但是,过了几天之后,我反复认真的想了想,就把这几件事情串在了一起。
从一开始团长和官员反复介入物品分配和改动公告中的活动时间,导致原本只看公告就能确认公会活动时间的团员渐渐对公会公告失去了信心,只相信亲自问团长得到的答案。 虽然说起来很好笑,但是真正发展到这个阶段却是神不知鬼不觉,等到你发现了之后,团员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很难改变了。
很显然,这对一个团队的发展是致命的。因为公会公告作为一个与团员沟通的信息载体的信用功能已经完全丧失了,当公会连这个最基础的沟通纽带都丧失的时候,就更遑论奢求大家去公会论坛参与活动了。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激励一文里提到:“团长和所有官员都必须守信。不能乱开空头支票,不可以朝令夕改。” 我依然想要反复提到这一点,这一点太重要了也太容易被随意忽视了,等到你发现它的危害的时候,可能已经深入骨髓了。
所以,在“活性制度”下的团长面对突发情况请尽可能的以原团队制度为准进行判断,以维护团队制度和团长的威信,并且在事后及时对团队制度进行修正和补充,以免再次发生同样的纷争。
[ by choyce_倩: ]
公会无论怎样制定规则,都应该记住一下几点:
(1) 规则应当是绝对公平的。注意,这里的“公平”并不是指制定出来的规则会让人人都有装备穿,而是指规则面向的人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发号施令的RL还是专门可以大小报告的观察员,规则对你的制约和普通团员是一样的。
(2) 规则的修改应当为所有人所接受。如果遇到某些情况,官员必须人为地修改规则,那么,前提是这些规则应该能为所有人所接受。而在RAID进行的过程中,是不允许临时添加规则的,即使这会导致一些问题,但问题只能事后解决。
因为规则是必须每个人都知道的规则,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都上论坛认真阅读我们的规则,但至少我们应该这样要求,并且我们也应当在RAID之前就把规则公布,让所有团员有时间在RAID之前读到它。
(3) 往往问题不是发生在规则本身,而是发生在规则的执行。规则本身是不会针对某个人的,无论是受益或者受损,除非规则中特别说明这一点。而规则归根到底又是要由人来执行的,执行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人为的偏差和错误。我们除了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极力避免这一可能之外,还应当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规则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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